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岂可见死不救

1998-03-21 来源:光明日报 ·维特· 我有话说

进入工业社会,尤其进入信息社会,人与人的距离似乎一下子缩短了,不说信息高速公路,就是乘坐飞机火车等现代化交通工具,又何止“一日千里”!

但是,如果从交通肇事后见死不救的现状来看,似乎人们的心理距离又越来越远。

正因为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出现,还有人们的代步工具越来越现代化,小汽车已开始进入家庭,交通拥挤,交通事故发生率越来越频繁。问题是发生交通事故后,肇事者中常有逃逸者,他们无视道德,常常置伤亡者于不顾,想一走了之。这不仅是对救死扶伤美德的践踏,也是一种犯罪行为。我们不能再置若罔闻,熟视无睹了。

1995年,贵州有一个青年曾因为其弟弟在一起车祸中无人救治而死于非命,肇事者早已逃之夭夭,萌生了成立交通事故急救奖励基金会的念头,旨在改变见死不救、见义不为的状况,唤起民众的友爱互助精神,弘扬民族传统美德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不论其基金会成功与否,都反映了人们的一种急切心态,那就是改变见死不救,肇事逃逸现状。

但是,仅仅呼唤道德的复归显然是不够的,因为现代社会应是法制社会,以法治国的道理越来越被更多的人认同。人们发现,关于制止肇事逃逸的现象,尽管舆论已经大声疾呼了几年,但是事态并没有较大的改变,交通肇事者仍有不少人逃之夭夭。道德是不具备刚性的,并不能唤起愚昧者的良知,只有进一步强化立法,加大处罚力度,并对触犯法律者严肃处理,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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